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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王德鹏)近期,全市各级党委纪委严肃处理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9月29日,市纪委对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陵城区临齐街道办事处(原陵城镇)原民政助理于建华因在优抚对象审核上报工作中履职不力被问责。2007年1月至2011年10月,于建华在任临齐街道办事处(原陵城镇)民政助理期间,没有认真对辖区内的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情况进行审核和上报,致使国家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于建华对此负有责任。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陵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于建华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齐河县大黄乡彭太村党支部书记高德金因工作失职被问责。 2012年8月至2014年8月,高德金在任彭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因未及时向乡民政部门上报该村3名低保户死亡信息,致使死亡户亲属违规领取低保金,高德金对此负有责任。齐河县大黄乡党委给予高德金党内警告处分。
    武城县郝王庄镇原科员陈玉花因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力被问责。 2014年10月和2015年11月,陈玉花在负责郝王庄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辖区内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赵某某和不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吴某某通过审核并上报,二人共违规享受改造资金28436元,陈玉花对此负有责任。武城县纪委给予陈玉花党内警告处分。
    夏津县雷集镇西马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洪忠因工作失职被问责。 2012年,周洪忠在任西马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把本村19户低保户存折统一管理,并将低保金分配给全村37户困难户,周洪忠对此负有责任。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夏津县雷集镇党委给予周洪忠党内警告处分。
    问责无例外,问责无禁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强力问责追究和警示震慑推动责任落实。

(作者:张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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